依据《中国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安徽教师资格规范推行细节》、《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推行策略》、《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的公告》,和淮北教育局的有关公告,为做好我区2017年秋天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,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:
1、认定范围及对象
在我区申请婴幼儿园、小学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职员。包含:
1、符合《安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讲解口径》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。
2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职员。
2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条件
思想品德条件
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。
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别建议,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。
学历条件
①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,应当拥有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。
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,应当拥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。
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,应当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。
中文条件
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以上标准。其中,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者,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。
3、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
4、其他需要
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,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我区常住户口职员;
婴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,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教育主管部门受理。
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,领取体检表,到教师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。
原标题:关于做好烈山区2017年秋天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
2017年秋天烈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.docx
烈山区教育局
2017年十月8日